|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尖法文苑 法院执行 法官风采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廉政建设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您有一封旁听庭审邀请函,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3-09-06 09:02:25


一起案件

就是一次普法

一场庭审

就是一堂法治课

国徽高悬 庄严肃穆

法槌起落 法声入耳

旁听庭审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现在这里有一张

尖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邀请函

参与报名

您就有机会走进这里



为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法院工作的途径,让社会各界亲身感知和了解诉讼过程,同时,不断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尖山区人民法院邀请广大市民朋友,走进人民法院、走进庭审现场,观摩法官断案解纷,感悟法治精神,进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与我们共同推动建设公正公开、文明规范、高质高效的新时代人民法院。


活动时间

工作日上午9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活动地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民生大街3号


活动时长

以庭审实际时长为准


报名方式

请将您的报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发送至邮箱jsqfyzg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旁听庭审”,我们会主动与您联系。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申请团体旁听的,请联系尖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469-6136086。


旁听庭审注意事项


哪些人不能参与旁听


1、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哪些案件可以旁听


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旁听。特殊的例外情形: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不公开的庭审活动,不可以旁听。主要有两种情形:

(1)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依申请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


庭审旁听要带什么?不能带什么?


要带身份证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不能带违禁物品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

具体包括: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拍照不得干扰庭审

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


着装要注意什么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其他人员应当文明着装,旁听的人员也要做到衣着整齐。


遵守法庭规则


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温馨提示

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法律法规对法庭纪律以及扰乱法庭秩序的后果作了明确规定,请各位前来旁听庭审的人员,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