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 就执“刑”
发布时间:2023-09-28 10:28:23
有些人明明有偿还能力
却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
并且在执行阶段
转移财产、逃跑......
你以为把钱转移给别人或者自己跑了
就什么事没有了?
做梦!!!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现在开庭......”2023年9月26日上午,在尖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田佳莹的法槌下,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姜某某在收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姜某某给付杨某人民币34万余元的义务,并将其本人名下的车辆无偿过户到他人名下,后要求此人将该车辆无偿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姜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取得其谅解,9月26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姜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当庭悔罪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在判决后隐藏、转移、损毁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特别提示,在判决前隐匿财产,判决后继续隐匿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样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