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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司法?过问案件?打探案情?“三个规定”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23-11-21 08:59:48


小王啊,我是李局长啊,XX案件在你那吧,我让原告去找你,你好好把握下啊!

王xx,我是xx庭万庭长,我朋友有个案子在你们庭,你帮我看看案子进展到哪一步了,行不?


老同学,我有个代理案子在你手上,想了解一下,有空没有?出来坐坐啊。


对于这些违规过问案件的行为

法官应该怎么办?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

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

合法吗?

不合法!

遇到这类情况怎么办?

“三个规定”回答你


让我来告诉你什么是“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我们该怎么做?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领导干部范围: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哪些行为属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

当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时,我们该怎么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打探办案工作秘密






以下这些事 法官办不了!


领导过问



领导干部过问案件,法官都要全程留痕,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目的就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这事要记录,还得往上报!


打探案情



想查案件进展情况,不用托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正规渠道,一样可以联系承办法官、查询案件进度等。


不用找人,你可以在网上直接查!


查询信息



调用当事人信息,有着非常严格的审批权限,违规查询个人信息涉嫌犯罪。


不好意思,信息查不了!


请托说情



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请托法官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说情、通风报信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打不打招呼都得依法办!


在此呼吁:

落实“三个规定”需要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共同营造健康的司法环境,打造不过问、不插手案件办理的良好氛围。人民法院将坚守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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