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平稳长效发展。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常某与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常某为某建筑公司运送碎石土等材料,材料费765277元,运费60904元,共计826181元。后常某多次向该建筑公司催要,但均被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拖延拒绝,无奈之下,常某将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
“诉前直通站”的工作人员了解案情之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本着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的原则,建议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转到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抓住双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说理,从双方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采用情理法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建筑公司同意支付货款及运费。涉及该建筑公司共5起纠纷均已通过诉前调解结案并完成司法确认。
尖山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诉讼便利度。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保护中小投资者联动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