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局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公正、文明、和谐执行的工作方法,切实把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靖某受雇于鹤岗某公司为其提供劳务,劳务过程中不慎摔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法院主持调解鹤岗某公司给付靖某各项赔偿款55000元。因鹤岗某公司未按生效文书履行给付义务,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靖某的特殊情况,为了尽快让农民工兄弟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救命钱”,执行局立即启动 “执行绿色通道”。执行中靖某无能力向法院提供鹤岗某公司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局的干警放弃休息日,多次前往鹤岗查找被执行公司的财产线索,但均无所获。为了让农民工兄弟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执行法官一方面及时与靖某沟通、联系,向其讲明法院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耐心做好其思想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多次找鹤岗某公司负责人进行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讲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履行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的应尽义务,以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的威严,鹤岗某公司负责人最终向法院说出其在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有笔工程预留款可供执行。发现该线索后,承办人立即将此情况向局领导进行了汇报,经研究后立即签署文书对该款进行冻结。同时局长刘德彬亲自和双鸭山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领导讲明了该案的具体情况,请求其协助尽快办理。鹤岗某公司感叹尖山区法院执行局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最终主动到法院交纳了该案的全部案件款,使这一关系民生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