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规范诉讼费退费流程,减轻企业群众诉累,尖山区人民法院以“应退尽退、一次退清”为目标,将“当事人申请退”变为“法院主动退”,实现诉讼费退费“免申即享”。
此前,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时需先到法院提交一系列书面材料,再由法院工作人员逐级审批签字后交由财务人员审核办理,耗时较长。为解决这一痛点,我院创新制定《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免申即享”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退费“免申即享”机制,实现当事人退费“零申请、零跑腿、零成本”。
诉讼退费“免申即享”机制是尖山区人民法院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助力降本增效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极大缩短了诉讼费的退费周期,简化了退费流程,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司法服务质效,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感和满意感。
“胜诉即退费”当事人须知
什么是“胜诉即退费”?
胜诉即退费,是指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即时、主动退还胜诉方预交但不应承担的诉讼费用。退费金额为当事人预交金额减去裁判文书中载明的胜诉方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金额后的余数。
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当事人需提供自己银行卡的开户名称、开户行、开户账号、联行号信息。上述信息可通过该银行卡的手机APP或电话咨询该银行客服查询。请注意,该银行卡需是借记卡,不能是信用卡;除未成年、特殊人群外,提供的银行卡需是开户名称为原告的借记卡。
退还的诉讼费什么时候到?
法院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诉讼费退还至当事人确认的退费账户。当事人可随时查看自己预留的银行卡账户信息,确认退费到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