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继续举证。”这是晚上七点钟庭审法庭传出来的声音,此时法官李思思正在为解决双方当事人争议进行开庭,这已经是本案的第三次开庭调解.......
这是一起小夫妻离婚案件,原告赵某和被告孙某共同生活半年多,赵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法院请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以调为先”的原则第一时间与被告孙某电话沟通,孙某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上不予相让。双方都对法院有相当大的抵触情绪并且拒绝调解,这让本就困难的调解工作难度陡然升级并一度陷入僵局。
在第一次开庭之后,双方情绪异常激动,都申请调取对方的银行卡流水并提供了新的证据,这无疑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面对着厚厚的一摞足足一千多页的证据,法官李思思利用双休日和晚上下班时间在单位认真核实、查看流水明细。她秉持着一定要对案件事实弄清、弄透、弄明白原则,多次梳理双方争议财产,并用一天的时间组织双方核对证据,不断地进行调解,但双方离婚之意仍无法改变,见此情形,法官李思思迅速调整调解方案,将调解的重心转移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通过情理并重的方式,先后多次对原被告进行庭上和庭下的疏导安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在第四次调解中,双方依旧“剑拔弩张”,从谩骂一度升级,在孙某即将动手之际,法官立刻上前阻止,小小的身躯丝毫没有畏惧,成功制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面对现场突发状况,她当即决定对双方采取“背对背”调解,对双方做了长达4个多小时的调解后,最终孙某做出了让步,至此案件在经历4个月之后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成功调解。
近年来,随着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涉民生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复杂程度也随之提高,家事审判团队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全过程调解”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态度,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矛盾,既不一味“劝和”,也不盲目“劝离”而是“对症下药”最终做到了“药到病除”。
温情中存初心、平凡中见伟大,尖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全体法官们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使民事调解成为尖山区人民法院亮丽的底色之一。
(涉案当事人均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