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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丨心为民所想 巧解“准驾不符”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10 10:08:06


法官办的不仅是案件

更是别人的人生

用“小案件”讲好“大道理”

从“小切口”释放“大能量”

感受法官办案背后的故事

倾听法官办案中的所思所感

今天

让我们一起走进尖山区人民法院

倾听民事审判法庭法官孙松的故事


△尖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 孙松

“撞了人确实我们不对,现在责任比例都划分出来了,我们该给钱给钱,咱们这边也是该治病治病。”随着案结事了人和,当事人拿到了赔偿现金,我悬着的心也终于踏实了。

作为一名法官,在“大案”“小情”中,我们体会世间百态,呵护人情冷暖。真诚对待每一位案件当事人,用心审理每一件经办的案件,是我对于工作的心得和总结。

看着双方当事人远去的背影,这个案件的一幕幕渐渐浮现在我的眼前。


交通事故 三家当事人陷入纠纷

秋风萧瑟,2023年10月初,书记员小畅取回了一个新立的案件。我仔细阅读完原告递交的起诉状后,心头不禁一紧: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何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随后,我认真看了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此案确实存在诸多难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被告持有的驾驶证与驾驶的机动车类型不匹配,能否将这种情况认定为无证驾驶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

2023年4月18日,李某驾驶车辆将横过道路的行人白某撞伤,车辆也遭受了损坏。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白某当日被送往医院进行急救并住院治疗。由于双方就赔偿的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白某遂将李某、李某明、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李某明言辞激烈地声称:“我已将车辆出售给李某,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则态度坚决地认为:“李某属于残疾人,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李某驾驶本案肇事车辆属于准驾不符。”李某则极力辩解道:“我虽然是残疾人,但是具有残疾人驾驶资格证,可以驾驶该车辆,根本不属于准驾不符。”随着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和认定,一个简要的案件事实经过在我脑海中逐渐清晰起来。原来,李某与李某明系父子关系,李某明是肇事车辆的车主。

找到这个案件争议焦点以后,我和团队成员立即着手从裁判文书库查找相关的判例。我想要从根本上快速解决这个问题,不能一判了之。经过生效的判决再通过执行程序拿回赔偿款,需要的时间过长。在这个案件里还是要侧重对三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的解决,因此,必须要让矛盾纠纷解决实现在执行环节前。


解决矛盾 明确赔偿标准化纠纷

谋定而动,有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后,我多次电话联系并接待了三方当事人,三方各执己见、毫不相让。

在充分了解到原告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请求后,我对被告进行了释法答疑,希望被告能够以己度人、换位思考。“谁都不想自己的家人被撞以后没有赔偿,谁都不想自己交的保险在出险以后得不到相应的理赔,谁都不想只有通过法院诉讼才能解决问题。”听完这些话后,两名被告人陷入沉思。

经过多次和三方当事人沟通交流,2024年4月3日,一通电话打到我的办公室,事情迎来了转机,在电话中李某和李某明同意给付白某赔偿款。挂断电话后,我马上联系了白某,确定好时间后,矛盾的解决进入了快车道。


现场给钱 矛盾纠纷终解决

当日下午,李某及李某明带着赔偿款项到了法院,一张张现金通过点钞机,我悬着的心也慢慢放下了,案件历经6个月,终于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李某父子说:“法官,我们想了你说的话,人生一共几万天,做人得问心无愧,这个钱是我们该给的,确实是我们的问题,钱赔出去良心能安了。”


案结一定要事了,案件不能一判了之。多年的审判工作中,让我明白“一名好法官,手里断的是案,心里装的是民”,要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让司法的温情暖进老百姓的心坎儿。


来源: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尖山区人民法院 孙 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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