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人民法院
在每一个环节做细做实调解工作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11月25日
黑龙江省电视台法治频道《新闻法治在线》
详细报道了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的一起邻里纠纷
让我们一起来看是怎么回事!
案件详情
原告姜某和被告赵某是上下楼邻居,2024年10月某天凌晨3点,居住在8楼的姜某醒来就发现室内地面全是水,高度达2公分,查找不是自家泡水后,姜某立即给小区物业打电话反映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发现是居住在有两层楼之隔的1002室的赵某家水表后面水管折了泡水引起的跑水问题,姜某家室内遭受到水侵后衣物、床单、被罩被水淹后发霉,地面起鼓,室内装饰及装修损坏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姜某家正常生活,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后,姜某将赵某和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戚威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了解情况,听取诉求。为全面掌握案情、查明事实、确保裁判公正,承办法官组织姜某、赵某和物业公司人员、开发商公司人员前往房屋实地查看并现场调解。
考虑到当事人系邻居关系,且泡水部分如不及时修复,可能会加大损失,由小案引发大案。秉承着既要解决纠纷,又要维持邻里关系的原则,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轮协商及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和物业公司共支付姜某相关损失及修复费用,赵某也撤回了对物业公司、开发商的诉讼,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切实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获得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民生无小事,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既与个人的幸福感息息相关,又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尖山区人民法院在处理邻里纠纷时,始终坚持以“和”为贵理念,全力修复睦邻关系,释法明理,情法结合,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法治氛围。
尖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