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尖山区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精心制定了一系列工作举措,致力于将释法答疑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审以及判后整个审判流程之中,让每一个司法环节都彰显出司法的温度,让耐心、细心、责任心实实在在地融入到案件办理的方方面面,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近日,宋某购置新能源汽车后申请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认为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不同意出具说明。双方多次沟通,始终僵持不下,宋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审理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就本案可能存在的法律后果向双方释明,物业公司仍不同意宋某的诉求,法院判决物业败诉。
按照尖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制定的“判后附生效案例”制度,承办法官判后用朴实的语言就省法院和市中院的类案裁判文书再次向双方答疑释法。物业公司诉讼代理人当场表示:有这么多生效判决,我公司也不再浪费时间上诉了,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
承办法官孙松表示,“判后附生效案例”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度,提升服判息诉率和自动履行率,从实质上化解矛盾,成功促使纠纷案结事了,起到了提质增效的良好效果。
尖山区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持贯彻“判后附生效案例”这一工作制度,将案件一次性解决到位,避免程序空转,减少诉累。无论面对何种案件,将让群众满意作为追求目标,努力让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胜败皆明,督促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