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阅核庭审”“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民间借贷起纠纷 耐心调解化民忧
基本案情
寇某与关某,两位朋友之间因一笔生意周转借款而产生了纠纷。关某向寇某借款25,000元,并出具了相应的借条作为凭证。然而,借款到期后,寇某多次催讨,关某却迟迟未能偿还。无奈之下,寇某将关某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法官孙松敏锐地察觉到,尽管案件标的额不大,但双方之间的争议却颇为激烈。寇某手持欠条却缺乏交付记录作为佐证,而关某虽然承认借款事实,却坚称自己已经偿还了15,000元现金,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收回欠条。双方对于借款金额和还款情况各执一词。
化解过程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孙松法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在工作中一直坚持实实在在的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秉持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背对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努力解开双方的心结。在初期的“背对背”调解中,孙松法官从情、法、理三个角度出发,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积极劝导他们互谅互让。通过一番努力,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愿意坐下来进行进一步的沟通。
随后,孙松法官引导双方冷静思考,通过逐个谈话的方式深入了解了案件事实。在得知关某确实欠款但金额有异议,并希望分期偿还后,她及时与寇某进行沟通。尽管寇某坚持要求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但孙松法官并未放弃调解的努力。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借助已有的生效案例向双方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最终,在孙松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关某也当场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使得这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更彰显了孙松法官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实际行动。她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在案件中传递着法律的威严与温情。通过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的方式,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