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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刻护航群众健康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25-03-18 09:09:39



“快速减肥”“不伤身体”“躺着也能瘦”成了当下减肥药的标签,吸引了无数爱美人士的追逐购买。然而,神奇的减肥药背后,却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服用有副作用,甚至有死亡的风险。今日,尖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李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

案件简述

被害人陈某某食用减肥食品后出现身体不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找到了正在销售减肥食品的李某某。李某某从张某(已判刑)处进货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药,并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公开销售。


尖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后认为,李某某明知其销售的减肥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然抱有侥幸心理进行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官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尖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切身利益的司法职能。

尖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示商家与个人在生产、售卖食品时,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审慎查验食品质量合格凭证,严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原料,违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鉴别,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知,保持清醒头脑,警惕虚假宣传,避免生命健康受到伤害,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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