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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列】直击庭审现场,从拒不认罪到认罪服法

发布时间:2025-04-24 10:33:51


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项制度至今已走过整整六个年头。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积极履行法官职责,立足司法实践,不断创新探索,不懈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落实。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被告人景某某、李某某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二被告人在公诉机关起诉来院时均不认罪。在庭前准备阶段,主审法官为了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仔细研读卷宗材料,到看守所会见了二被告人,了解被告人不认罪的具体成因和心理状态,向其明晰卷宗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人详细解释其被指控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具体案例、生活场景来进行理解,耐心地向被告人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容,同时为其中一位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使其能够借助专业的法律帮助更好地理解自己的处境,以及认罪认罚的利弊权衡。

在开庭前,主审法官联系二被告人家属及亲友,向他们说明情况,借助家属亲友对被告人的影响力,让被告人自愿选择认罪认罚;并向二被告人展示法院过往审结的与本案性质类似、犯罪情节相近的生效案例,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向被告人具体说明其如果选择认罪认罚,法院在量刑时将从哪些方面考虑给予从宽处理以及大致从宽幅度范围,通过直观对比,使被告人切实感受到认罪认罚后在量刑等方面的积极变化,使法官裁判更具说服力,让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裁判结果,促使其更理性地考虑认罪认罚。



二被告人在开庭前均明确表述其认罪认罚的意愿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对二被告人调整了量刑建议。我院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庭审理,在最后陈述环节,其中一名被告人说道:“感谢法官向我们讲解和我们情况相同的案件,我认识到我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我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希望对我从宽处理,让我能够早日回归社会。”

尖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把已生效类案判例在判前判中判后三个环节提供给被告人参考,让被告人通过研究类案生效裁判,看到类似案件处理结果,能更好地理解和预测自己案件走向,对自己案件的可能结果有更加合理的预期,从而更理性地对待案件裁判结果,增加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诉,有效防止一案结复案生,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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