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执前督促解心事 温情调解化干戈
基本案情
案件当事人是商场楼上楼下的两个商铺,日前,楼上的商店水管意外破裂,漏水导致楼下销售的床上用品被水浸泡,原告找到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此次漏水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争议焦点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调解让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听证后发现,双方不仅对浸泡的数量有异议,对于浸泡的具体价格也有异议。承办法官立即联系楼层经理,仔细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并与楼层经理及双方当事人到店中就原告主张的受损物品进行清点,原告表示,虽然一部分货物只是包装受损,但是影响二次销售,被告必须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但是被告表示原告的店铺已经经营很多年,现在厂家提供的价格表不能接受,只要原告能提供原始进货单据,他愿意全部赔偿。双方就这样争执不下,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化解过程
李欣宇同志作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一名多年工作在业务一线的法官,已然将对党忠诚的信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法官事业的热爱,以及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融合在一起,镌刻在她的内心深处,在司法工作中践行为民、爱民、护民的精神。本案中,她考虑到双方为楼上楼下的邻里关系,如果直接根据鉴定结果一判了之,既会增加诉讼成本,也难以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于是她决定一边到哈尔滨的进货市场询价,一边继续展开“背对背”调解。法官几次到店中调解,但是双方均避而不见,最后在一次次苦口婆心的劝说中,在一次次不辞辛苦赶往商场的诚心感化下,双方感受到了法官的不易与辛苦,因此同意到店铺中坐下来聊一聊,法官通过聊家常的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营店铺的不易、建立和睦友好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反复鉴定、市场询价等方式带来的诉累,通过细致的疏导逐步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对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是调解后担心被告迟延履行再起争执,因此耐心劝解,使得被告在和解的当天就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此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近年来,尖山区人民法院立足“立审执”一盘棋理念,不断建立和完善判后督促履行机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通过回访,督促义务人积极快速履行法定义务,提高了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既促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兑现,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诉累,也最大限度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