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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耀天平 · 法润民心 | 尖法说法案例呈现第十四期:推拿按摩需小心 调解有心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5-05-22 14:03:13



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推拿按摩需小心 调解有心暖人心


基本案情

原告韩某因肩颈酸痛,前往一家养生馆接受按摩服务。不料回家后,后背出现剧烈疼痛,随即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颈骨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仍未好转。此后,韩某与养生馆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严重分歧,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最终,韩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公正的裁决。


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偲语迅速展开调查调解工作。原告韩某言辞恳切,称按摩导致的颈骨骨折让他承受巨大痛苦,长时间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所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基于实际损失提出,合情合理。被告养生馆却态度坚决,认为店内按摩操作合规,颈骨骨折未必全因按摩而起,且认为原告索赔金额过高,远远超出其可接受范围,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尽管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试图弥合双方分歧,但始终未能达成有效共识,使得沟通陷入僵局。


化解过程

作为一名党员,承办法官李偲语时刻铭记司法为民初心,将公正司法的职责使命与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深植于心,以法律为尺,以民心为秤,全力化解群众急难愁盼。调解初期,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分歧明显,沟通陷入僵局。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一方面帮助韩某梳理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合理赔偿项目,另一方面结合诉讼成本与法律风险,向养生馆分析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准确把握双方核心诉求。调解过程中,法官以侵权责任相关条款为依据,结合类案裁判结果,用通俗语言向双方阐释法律责任认定标准与赔偿计算方式。

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始终以“解心结”为切入点,既讲清法律底线,又体谅双方难处。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态度从“绝不妥协”转为理性协商,共同翻开化解纠纷的新篇章。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共识,被告以分期支付的形式履行赔偿义务。这一方案既保障了原告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又充分考虑被告实际经济状况,以减轻其资金压力,实现了纠纷化解与双方利益的平衡。


典型意义

该案件通过“柔性调解+法理融合”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承办法官以“调”促和,精准把握双方利益诉求,通过释法明理、耐心疏导,既保障了原告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又兼顾被告实际履行能力,以分期赔付的灵活方案打破赔偿僵局。这一实践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展现了法院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平衡双方权益的担当,为类似侵权赔偿纠纷提供了“高效解纷、实质利民”的可复制经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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