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厘清涉外托收责任 巧调纠纷护航民企
基本案情
2024年,某益农产品公司与案外人摩洛哥某公司签订87040美元的农产品买卖合同,案外人摩洛哥某公司已预付17408美元。某益农产品公司履约发货并备齐单据后,于5月16日委托某银行办理托收。填写《出口托收委托书》并提交商业单据后,银行将寄单业务交予某快件公司。然而快件公司填错地址、银行也并未核查,提单等单据在未收款情况下被交付,货物被提取,致某益农产品公司69632美元货款未收回,且无法核销货物、获取退税。因快件公司与银行拒赔,某益农产品公司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作为尖山区人民法院少有的涉外民营企业纠纷案件,自受理起便备受关注。党员法官韩东伟迅速与我院涉外案件审理团队法官组建合议庭开展审理工作。但随着案件推进,诸多复杂状况接踵而至,使庭审陷入困境。
在首次开庭前,被告银行以“某货运公司是实际货运人”为由,申请追加其为第三人。经法院深入调查,发现被告快件公司因原告所在地区缺乏涉外货运业务,将快运业务转包给某货运公司,这一情况极大地复杂化了案件的责任链条。首次开庭时,货运公司态度强硬,不仅拒绝出庭坚称与本案无关联,并质疑法院追加其为第三人的合法性,致使案件因关键运输主体的缺失而陷入僵局。面对这一消极态势,主审法官韩东伟并未放弃,他带领合议庭成员反复钻研案件材料,多次通过电话、书面通知等多种方式,向货运公司耐心释明法律规定,进行劝解。经过不懈努力,货运公司最终同意出庭。
第二次庭审时,三方当事人围绕地址填错责任归属展开激烈交锋。银行出示内部操作流程文件,强调已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将责任归咎于实际承运方;货运公司则坚称是快件公司提供错误地址,自身仅是按单操作。此外,案件涉及国际商事惯例与国内法律法规的适用冲突,三方各执一词,使得庭审陷入胶着。
面对复杂局面,韩东伟法官毫不退缩。一方面,组织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跨国交易相关法律及类似案例;另一方面,引导三方当事人进行证据质证,努力梳理案件事实脉络,试图在复杂矛盾中找到破局之法。
化解过程
面对这起复杂的涉外纠纷案件,韩东伟法官深知其涉及跨国交易规则、多方责任划分不清且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调解难度极大。为此,他采用背对背调解策略。
韩法官先与原告农产品公司沟通,倾听企业因货款未收回面临的难题,从法律角度分析诉讼的高成本与不确定性,引导企业理性对待纠纷。与被告银行沟通时,针对其推卸责任的态度,法官从银行社会责任、声誉风险出发,结合类似案例,说明僵持的不良后果,强调解决纠纷对维护企业形象和营商环境的意义。对于消极应对的第三人货运公司,韩东伟法官多次向解释其法律地位与责任,阐明配合调解的好处。经多番努力,该公司放下顾虑。通过多轮沟通,韩东伟法官掌握各方底线诉求,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提出并优化多套调解方案。在第三次开庭时,促使各方达成协议,依法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达到了解决纠纷、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