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5 09:28:33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的公告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尖山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划招聘聘用制辅警2名(男),具体要求详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辅警职位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出生);
(三)男性,身高175cm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为170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五)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六)辅警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熟练驾驶手动挡汽车;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考生限双鸭山市行政区划内户籍;
(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二)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六)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2025届毕业生除外);
(七)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八)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尖山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尖山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九)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1.网上报名。请考生关注尖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并下载《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者需填写《报名表》并在照片处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机动车驾驶证;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彩色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sqfyzgk@163.com(报名表文件命名为:报考职位+本人姓名)。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3.资格审核:2025年7月28日至7月30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5.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尖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
3.体能测试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测试项目包括:10米*4折返跑、男1000米跑;俯卧撑(男),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取消笔试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笔试成绩排名前50%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合格人员名单待笔试结束后公告。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90分钟。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终以考试总成绩排名决定录取人员。考生在尖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查询进入笔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详见尖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在考察阶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环节。
(三)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笔试和相关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保留面试资格一年,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1.工资待遇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辅警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尖山区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69-6136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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