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探索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对中小微企业的保护功能,准确识别和有效救助危困企业,8月6日,尖山区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危困企业破产识别与拯救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工作机制》共三十六条,以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为核心原则,明确了识别危困企业的相关标准,并设立了分类拯救程序,实现了立案、审判、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有机衔接,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前介入评估企业风险,针对评估结果实施分类拯救措施,从而缩短处理周期、降低司法成本,减少企业倒闭风险,确保经济秩序平稳运行。
《工作机制》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的特点,特别设计了差异化拯救路径。允许符合条件的危困中小微企业进入简易程序,中小微企业经初步识别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在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法院可以引导中小微企业进行庭外重组或快速重整。从而降低司法干预成本,提升救助效率,切实保障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工作机制》的出台标志着尖山区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其创新性地构建了企业破产风险识别与精准救治体系,不仅有助于稳定就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也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企业退出与拯救提供了机制性保障。通过《工作机制》,尖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提升司法服务效能,为危困企业提供及时、精准的法律支持,助力尖山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彰显法治在护航经济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