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壮阔征程中,基层社会治理是夯实根基的关键一环。调解工作作为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那些在法院默默工作的调解员,以“银发”为勋章,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镌刻在岁月里,用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搭建起矛盾化解的桥梁,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银发映初心,调解暖民心”不仅是司法为民的坚定承诺,更是新时代法治工作者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我院开通“双心调解室”专栏,聚焦他们的调解故事,展现司法智慧如何在基层落地生根,法治温度怎样浸润百姓心田,广泛凝聚多元解纷力量,不断提升解纷质效,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调解员:李景华
擅长调解领域: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等。
个人简介:李景华于1992年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为三级高级法官。先后担任民庭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审监庭副庭长等职务。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专业能力较强,审判调解经验丰富,受到各方当事人好评。
近日,调解员李景华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仅巧妙平息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为邻里间的和谐融洽添上了温暖一笔。这起纠纷虽标的额不大,却关乎邻里情分,若未能妥善化解,很可能让往日和睦的关系蒙上阴影,而李景华的耐心调解,恰恰守护了这份珍贵的邻里情谊,为构建和谐社区注入了正能量。
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系楼上楼下邻居,2023年8月,6楼的王某家中因跑水,水流渗入楼下5楼的刘某家中,造成刘某客厅墙面受潮脱落、地板变形,经刘某初步估算,维修费用约6000元。刘某要求王某赔偿,王某则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诉至尖山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李景华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她先分别走访双方家中,实地查看漏水情况及财产受损程度。与刘某沟通时,刘某情绪激动:“我家好好的房子被水泡了,墙面地板都毁了,他必须全赔!”而王某则委屈表示:“全额赔偿太不合理,对方故意扩大损失,我不同意赔偿6000元。”
调解员意识到,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的合理性。调解中,李景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及财产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法律责任。同时,赔偿金额应结合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等综合确定。
经过反复沟通,王某认识到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漏水造成邻居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刘某也同意适当降低赔偿要求。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于2025年7月16日一次性赔偿刘某财产损失2000元,刘某自行负责房屋维修事宜。协议达成的那一刻,王某主动握住刘某的手,脸上带着歉意:“实在对不住,因为这件事给你添麻烦了。”刘某笑着摆摆手:“邻里之间哪能没有磕碰,解决了就好。”刚才还剑拔弩张的两个人,此刻又变为了关系和睦的邻居。
案例评析
在这起财产损害赔偿调解中,调解员李景华秉持客观公正原则,通过实地调查掌握事实依据,结合法律规定厘清双方责任。对受损方,她耐心疏导情绪,引导其理性主张赔偿;对责任方,她明确法律义务,同时考虑实际情况给予理解空间。通过搭建平等沟通的平台,促使双方正视问题、各退一步,既保障了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责任方承担不合理负担,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这种调解方式不仅高效化解了纠纷,更修复了邻里关系,为类似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彰显了基层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