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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列 | 双心调解室】银发映初心 · 调解暖民心——以法为基,以情为桥,重拾业主与物业信任

发布时间:2025-09-24 14:13:38



开栏语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壮阔征程中,基层社会治理是夯实根基的关键一环。调解工作作为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那些在法院默默工作的调解员,以“银发”为勋章,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镌刻在岁月里,用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搭建起矛盾化解的桥梁,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银发映初心,调解暖民心”不仅是司法为民的坚定承诺,更是新时代法治工作者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我院开通“双心调解室”专栏,聚焦他们的调解故事,展现司法智慧如何在基层落地生根,法治温度怎样浸润百姓心田,广泛凝聚多元解纷力量,不断提升解纷质效,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调解员:李景华


擅长调解领域: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

个人简介:李景华于1992年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为三级高级法官。先后担任民庭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审监庭副庭长等职务。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专业能力较强,审判调解经验丰富,受到各方当事人好评。


近日,调解员李景华成功化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仅妥善解决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更让濒临破裂的信任得以重建,为社区的和谐稳定注入了温暖力量。这起纠纷虽常见,却关乎业主的居住体验与物业公司的服务责任,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系列矛盾,而调解员李景华的调解,既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也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基本案情


邓某是某小区业主,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共欠某物业公司物业费33033元,经多次催缴至今仍未给付。邓某表示,小区公共区域卫生清理不及时、电梯频繁故障未及时维修、绿化维护不到位,多次向某物业公司反映却未得到有效解决。某物业公司则认为,已按合同提供基础服务,邓某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多次催缴无果后,某物业公司无奈诉至尖山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托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李景华先是前往小区实地走访,查看公共区域卫生、电梯运行、绿化养护等情况,同时收集其他业主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

了解相关情况后,调解员李景华先采用“背对背”的沟通模式展开调解工作,在与业主邓某交流时,邓某情绪颇为激动地表示:“我都交了物业费,却根本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电梯故障好几天都没人维修,楼下垃圾堆积散发恶臭,这种情况下凭什么还要我继续交费?”调解员李景华将业主邓某的诉求向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转达后,某物业公司负责人则略显无奈地回应道:“我们始终在尽力提供服务,小区住户数量众多,部分问题的解决确实需要一定时间。若因个别问题就拒绝缴纳费用,这对那些一直按时缴费的业主而言也不公平。”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李景华结合法答网及裁判文书网上的典型案例,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

李景华意识到,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物业公司服务是否达标以及物业费缴纳的合理性。调解中,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权利与义务:物业公司应按约定提供服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若服务未达标,业主可要求整改,但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

随后,调解员李景华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让某物业公司正视服务中的问题,并让其承诺在1个月内完成电梯全面检修、加强卫生保洁频次、补种坏死绿植;同时引导邓某理解某物业公司运营成本,同意缴纳物业费。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某物业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服务整改,并同意减免邓某部分物业费,于调解当日一次性给付。协议达成后,邓某与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邓某感慨道:“特别感谢法院从中调解,帮我们解开了矛盾疙瘩,以后只要物业服到位,我肯定按时交费,绝不拖沓。”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连忙回应:“多亏法院耐心协调,让双方能好好沟通,我们后续会加强管理,全力让业主满意,不辜负这份调解成果。”


案例评析


在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中,调解员李景华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实地调查摸清事实,依据法律明确双方责任边界。运用“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加类案参考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实现了“矛盾化解、关系修复”的双重效果。这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纽带的调解方式,为同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经验,充分彰显了先行调解在化解民生矛盾、构建和谐社区中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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