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争执动手气难消 握手言和踏归途
基本案情
郭某与吴某系同事关系,2024年4月4日晚,两人因琐事在小区争吵,次日上班前二人争吵继续,郭某打电话给物业经理,吴某遂停止争执。更衣时争执再起并厮打,吴某用棍打郭某致其倒地,吴某喊同事将郭某抬至休息室,后由郭某大姐报警并送医。4月7日,郭某因胸痛与二姐去医院检查,诊断为胸部挫伤。公安局鉴定显示有肋骨骨折,派出所对吴某罚款500元,对郭某罚款200元,经派出所协商未果,郭某遂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法官孙松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同事关系,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化解过程
开始时,承办法官孙松敏锐捕捉到双方虽情绪激动,但均流露出对同事关系破裂的惋惜。孙松法官立即组织调解会议,在法院调解室营造平和氛围,引导郭某与吴某分别陈述事件经过及内心诉求。郭某强调身体损伤带来的痛苦,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吴某则辩解为自卫行为,但承认出手过重。法官运用“附类案生效裁判”机制,展示类似纠纷的调解案例,强调同事间互谅互让的重要性,并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条款,阐明法律责任边界。同时,孙松法官引导双方回忆平日工作协作的点滴,唤醒情感共鸣。
随后,孙松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策略,先与郭某沟通,疏导其委屈情绪,建议从实际损害出发理性索赔;再与吴某单独会谈,指出其行为不当,敦促主动担责。经多轮耐心疏导,吴某认识到过错,诚恳道歉并提出愿意承担合理赔偿。郭某见对方态度转变,怒气渐消,接受道歉。法官趁热打铁,主持“面对面”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吴某一次性赔偿郭某某医疗费、误工费,郭某放弃其他诉求。当庭付款后,两人握手言和,吴某承诺今后克制言行,郭某表示谅解,纠纷彻底化解。案件圆满解决后,双方重返工作岗位,同事关系得以修复,体现了法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成效。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生动诠释了尖山区人民法院“党耀天平·法润民心”品牌的核心价值,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实践,高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孙松灵活运用“附类案生效裁判”机制和“背对背”调解策略,不仅精准定位法律责任边界,还巧妙唤醒当事人情感共鸣,促成实质性和解。此案成功避免了同事关系彻底破裂的风险,修复了职场和谐,体现了“案结事了”的法治目标,为处理类似人际纠纷提供了可复制范本。同时,案件验证了“党员质效分析会”在溯源问题、提升审判效能中的作用,彰显法院创新机制在推动“政通人和”社会效果上的显著成效,强化了司法为民的公信力与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