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新机“早激活”藏猫腻?尖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手机消费维权案
基本案情
三个月前,王女士在某手机销售店铺花费1500元购买了一部新款智能手机,可使用仅两个多月,手机便频繁出现卡顿、无法接通电话等故障。王女士将手机送至品牌官方售后检测,却被告知一个令人震惊的结果:该手机的设备编码早在十一个月前就已被激活,并非全新机器,无法享受一年时间的免费质保。
满心疑惑的王女士立即回到销售店铺讨要说法。面对证据,销售人员却辩称手机确系全新,只是为了完成月度销售业绩,提前将手机激活录入系统,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各执一词,王女士将此事投诉至消费者协会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但上述机构组织协商和解多次,均未取得实际进展。无奈之下,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手机销售店铺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机款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伟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意识到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提前激活”是否构成消费欺诈,以及如何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商家经营行为。为高效化解矛盾,法官没有简单地开庭审理,而是主动与销售店铺负责人及手机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分别听取双方意见。
化解过程
沟通中,法官了解到销售店铺确实存在为冲业绩提前激活手机的违规操作,并非故意销售二手机,厂家则担心此事影响品牌声誉,希望通过合理方式妥善解决。抓住这一突破口,法官从法律规定和情理层面双管齐下,向店铺释明关于商品质量和诚信经营的要求,指出提前激活手机且未告知消费者,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向王女士说明调解解决纠纷的优势,既能节省诉讼时间,也能更快实现维权诉求。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手机生产厂家认可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自愿将该手机无偿赠与王女士,同时一次性补偿王女士的损失,销售店铺向王女士致歉,深刻反省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承诺今后严格规范销售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办案法官明确了“提前激活商品却未告知消费者”的行为边界,即便商家无主观欺诈意图,只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就需承担相应责任,为类似消费纠纷处理提供了清晰指引,展现了尖山区人民法院“柔性调解”的司法智慧,通过联动销售方与生产厂家,既避免了“一判了之”可能引发的后续矛盾,又高效实现了消费者权益,凸显了调解在化解民生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同时该案对消费市场具有警示与规范作用,既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注意核查设备激活信息、留存维权证据,也督促经营者摒弃“冲业绩”的短视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为构建和谐有序的消费生态注入司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