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以房抵债起纷争 分期调解化干戈
基本案情
2017年1月,徐某从高某处借款用于工程建设,2021年5月5日,高某与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徐某将位于新鸿基广场建筑面积113.29平方米某号房屋一幢抵偿高某借款35万元,并约定该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之日始,徐某应当在六个月之内无偿协助高某办理房屋过户,然而徐某一直不履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后,富安人民法庭党员法官王广智立即与高某和徐某进行了沟通,了解到高某现在的诉求并不是要求徐某履行房屋过户手续,而是要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房屋抵偿协议,并要求徐某偿还借款35万元。徐某对于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但经济能力上无法一次性清偿,可以分期偿还,承办法官立即开始调解。
化解过程
法官王广智先与双方厘清争议核心:明确高某“解除抵偿协议+全额还款”的诉求,以及徐某“认可借款但仅能分期清偿”的实际情况,同时向高某说明徐某当前经济状况的真实性,缓解高某对“徐某故意拖欠”的疑虑,并向徐某释明解除抵偿协议系高某合法权利,若协议解除后拒不还款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王广智结合双方诉求提出折中方案,解除原房屋抵偿协议,徐某向高某偿还35万元借款,考虑徐某经济能力,还款方式调整为“分期支付”,约定首期偿还10万元,剩余25万元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完毕。经沟通,双方均认可该方案,若徐某按期还款,高某不得再就本案主张其他权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本案纠纷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官未机械适用“协议履行”或“违约责任”条款,而是结合高某的债权实现需求与徐某的实际清偿能力,通过“解除抵偿协议+分期还款”的方案,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又避免了债务人因“履行不能”陷入更大的债务危机,实现了“权利保护”与“现实可行性”的平衡。王广智以党员法官身份,主动通过“诉求对焦+情绪疏导+方案折中”的调解方式,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降低了司法资源的消耗。通过明确争议焦点、释明法律后果、设计灵活还款方案,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利益最大化,为同类纠纷的高效化解提供了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