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财产避执行
法网恢恢难逃脱
1月8日
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
《新闻法治在线》栏目深度追踪
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欠钱不给当“老赖” 躲避执行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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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5年,尖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王某、辛某、张某申请执行翟某案件。此前,翟某在承包工程期间拖欠三人劳务费及借款共计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刻意躲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其到庭、均被翟某以“无履行能力”搪塞。
7月,法院获翟某在某采石场活动的线索后,立即启动应急执行机制,当场将其控制。面对法官询问,翟某仍坚称身无分文,但执行人员通过细致搜查,查获其将存款转移至儿子名下的关键线索——这正是典型的“有财产却规避执行”的“执行难”情形,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有着本质区别。法院当即对翟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拟将其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办理过程
羁押期间,执行法官与拘留所干警联动开展释法工作,详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严重性。在法律威严与政策感召下,翟某终于认识到错误,主动联系儿子代其履行义务。次日,翟某之子将18万元执行款全额缴至法院,三件民生案件顺利执结。鉴于其主动纠错并履行完毕义务,法院依法提前解除拘留,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释放。
此次执行行动是尖山区人民法院 “山城亮剑・雷霆行动” 的缩影。执行法官用强制手段破除执行障碍,以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切实守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