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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耀天平 · 法润民心 | 尖法说法案例呈现第三十四期:暖气管破裂致邻里受损 司法调解化解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6-01-29 15:20:31


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暖气管破裂致邻里受损 司法调解化解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家住尖山区某小区401室的原告突然接到邻居来电,告知其居住的房屋被楼上501室暖气跑水淹损。原告火速赶回家中,发现室内棚顶持续渗水,积水已蔓延至各个房间,家中电视、被褥、灯具、衣物等多项物品均因泡水受损,房屋墙面、地板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原告随即前往501室查看,确认系该房屋内暖气管破裂导致跑水。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求助物业、社区及派出所协助协调赔偿事宜,但房主与租户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责任归属争议较大,协商无果后,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暖气管破裂导致的侵权责任应由房主还是租户承担。原告主张,501室暖气管破裂是造成其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房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租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均应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二人共同赔偿房屋维修、物品重置等各项经济损失。

房主辩称,房屋已出租给租户使用,租赁期间房屋及内部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已转移给租户,暖气管破裂系租户使用不当或未及时维护所致,与自身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租户则认为,暖气管破裂属于设备老化问题,房主作为产权人未履行定期检修义务,且事故发生时自身正常使用房屋,无不当操作,责任应由房主承担。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难以调和。


化解过程

党员法官刘君受理案件后,深知邻里纠纷若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影响社区和谐。首先实地勘查现场,向物业、社区及双方当事人详细核实事故发生经过、房屋租赁协议内容、暖气管使用及维护情况等关键信息。

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一方面明确房屋出租后,租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对租赁物负有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义务,若因使用不当或未及时发现隐患导致损害发生,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也告知房主,作为产权人,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基础维修保养义务,需举证证明已履行相关义务方可免除责任。同时,法官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理性看待责任划分与损失赔偿问题。

经过法官团队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厘清了责任边界,达成和解协议:由承租人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相应赔偿款,且赔偿款当场一次性付清,原告方申请撤诉。至此,一起邻里财产损害纠纷得到高效化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妥善平衡了房主与租户之间的责任关系。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间财产损害纠纷,涉及房屋租赁期间的责任划分问题,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案件的成功调解,既体现了司法对民生权益的有力保障,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实践指引:一是明确了房屋租赁关系中,房主与租户对房屋设施的维护责任边界,为类似纠纷的责任认定提供了法律参考;二是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避免了诉讼程序的繁琐,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三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将法治宣传融入调解过程,提升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助力营造邻里互助、和谐共处的社区氛围,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司法力量。


法院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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