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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前列 | 双心调解室】银发映初心 · 调解暖民心——从隔阂到和解 调解员巧化借贷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6-03-09 10:29:48



开栏语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壮阔征程中,基层社会治理是夯实根基的关键一环。调解工作作为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那些在法院默默工作的调解员,以“银发”为勋章,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镌刻在岁月里,用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搭建起矛盾化解的桥梁,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银发映初心,调解暖民心”不仅是司法为民的坚定承诺,更是新时代法治工作者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我院开通“双心调解室”专栏,聚焦他们的调解故事,展现司法智慧如何在基层落地生根,法治温度怎样浸润百姓心田,广泛凝聚多元解纷力量,不断提升解纷质效,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调解员:李景华


擅长调解领域: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

个人简介:李景华于1992年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为三级高级法官。先后担任民庭审判员,立案庭副庭长,审监庭副庭长等职务。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专业能力较强,审判调解经验丰富,受到各方当事人好评。


近日,调解员李景华成功化解一起大标的额且涉房屋抵押的民间借贷纠纷。该案中,出借人急于收回大额借款,借款人因无力偿还借款面临抵押房产被处置的风险,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情绪突出。调解员李景华释法析理,厘清权责边界,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促进双方事心双解。既依法保障出借人合法债权,又为借款人争取到处置抵押房屋的缓冲空间。此类纠纷直接关系群众重大财产权益,调解员以专业能力高效定分止争,既及时化解尖锐矛盾,又为同类民间借贷纠纷的妥善处置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30日,孔某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邓某借款52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孔某以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邓某多次向孔某催讨欠款,孔某因经营收益未达预期未能按期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邓某将孔某诉至尖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孔某偿还借款本金52万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尖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机制优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调解员李景华。调解员李景华第一时间核查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抵押协议等关键证据。在沟通中,邓某情绪急迫,称基于朋友信任出借资金,多次催讨无果才起诉,想要尽快拿回本金。孔某面露难色,坦言经营收益未达预期未能按期偿还,但认可这笔债务,愿以房产作担保,希望能宽限时间。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员李景华采用“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展开工作。一方面,向孔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及抵押权的相关规定,明确其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若持续拖欠,抵押房产或将面临处置;另一方面,耐心向邓某分析孔某的实际履约困难。此外,调解员李景华结合裁判文书网同类案例,向双方释明先行调解节省大额诉讼费、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等优点,让双方充分了解法律风险与调解优势。

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孔某于202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邓某借款本金52万元;若孔某未按期履约,邓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为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邓某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孔某也承诺会尽快筹措资金,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此次调解既保障了出借人的债权,又为当事人节省了诉累。


案例评析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尖山区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的生动实践。调解员李景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精准核证、分类释法、灵活施策,有效平衡了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此次调解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明晰权利义务边界,不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更避免了矛盾激化,彰显了先行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信用秩序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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