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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促和解 以公正化矛盾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6-03-26 08:43:02


近日,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唐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并即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用司法温情化解了社会矛盾。

2025年10月,被告人唐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因瞭望不够、采取措施不当及未避让行人,与过马路的曹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人身损害后果。经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唐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曹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唐某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刑庭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职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一方面,向被告人释法明理,阐明主动赔偿、取得谅解对量刑的积极影响,督促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被害人家属诉求,安抚其悲痛情绪,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换位思考。同时,法官主动对接保险公司,厘清保险理赔与个人赔偿的衔接流程,为双方搭建高效沟通平台。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唐某某即时履行全部赔偿款,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对唐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年来,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将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在办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涉人身损害刑事案件时,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通过“法理+情理”双轮驱动,既严格依法办案,维护法律权威,又充分兼顾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促成双方和解,有效避免了“案结事未了、矛盾再升级”的情况发生。近五年来,刑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65%以上,大量矛盾纠纷在诉讼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尖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持续强化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机制,用足用好调解手段,努力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矛盾、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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