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工作
作者:时岩 发布时间:2013-12-13 15:37:08
近几年来,尖山区人民法院重视非监禁刑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妥善做到“谨慎适用、判前考察、合理矫正”。该项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肯定。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他们坚决贯彻党的严宽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谨慎适用。该院根据尖山区的社会治安状况,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有关规定,细化了适用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和禁止使用情况,其中特别强调在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必须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具备帮教条件”三个条件的,方可使用非监禁刑。同时,在操作程序上特别强调,除一般交通肇事案件、轻伤害案件,在被害人及其家属得到实际赔偿并谅解被告人以外,其他拟适用非监禁刑的刑事案件,一律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同时,该院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促进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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