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文化差异致不合 涉外调解显本领
基本案情
原告马某与被告郑某于2019年结婚,郑某系外籍华人与马某存在文化差异,时常有价值观冲突导致郑某对马某大打出手。马某长期处于焦虑、恐惧、压抑的精神状态,即使与郑某分居后仍未好转,甚至出现情绪崩溃、失眠等症状,马某不堪忍受,遂向法院起诉离婚。
争议焦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孙松经阅卷审查及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发现,双方当事人确系存在很大沟通障碍和认知差异,婚姻关系难以维持,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推进案件审理,最大限度化解双方矛盾。
化解过程
办案初期,因承办法官孙松与郑某沟通后发现,郑某用汉语沟通时十分困难,完全不熟悉中国法律,孙松立即联系了具有涉外背景的陪审员姜成芳参与后续沟通,确保双方信息传递准确无误。同时,孙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纠纷的相关规定,用通俗的语言向郑某详细解释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条件的适用情形,并列举了类似案例帮助其理解。考虑到马某长期遭受的精神伤害,孙松引导郑某认识到自己在婚姻中的问题,经过多轮调解,郑某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马某造成的伤害,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就此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一起涉外婚姻纠纷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法院在处理跨文化婚姻矛盾时的专业能力与人文关怀。一方面,承办法官精准把握涉外案件特点,引入具有涉外背景的陪审员破除语言与文化壁垒,确保沟通顺畅;另一方面,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通俗化解释和案例类比帮助外籍当事人理解中国法律,保障其诉讼权利。同时,案件处理始终聚焦当事人核心诉求,既维护了遭受精神伤害的马某的合法权益,促使郑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又通过调解方式实现了矛盾的柔性化解,避免了对抗性诉讼对双方造成的进一步伤害。该案例为今后涉外婚姻纠纷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一是要注重跨文化沟通机制的搭建,充分利用专业辅助力量消除语言与认知障碍;二是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将法律适用与人文关怀相结合,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三是要强化对弱势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彰显司法的公平与温度。通过本案的妥善处理,不仅有效化解了中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增强了外籍人士对中国司法公正的信任,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法院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