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壮阔征程中,基层社会治理是夯实根基的关键一环。调解工作作为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那些在法院默默工作的调解员,以“银发”为勋章,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镌刻在岁月里,用法律的刚性与调解的柔性,搭建起矛盾化解的桥梁,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银发映初心,调解暖民心”不仅是司法为民的坚定承诺,更是新时代法治工作者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我院开通“双心调解室”专栏,聚焦他们的调解故事,展现司法智慧如何在基层落地生根,法治温度怎样浸润百姓心田,广泛凝聚多元解纷力量,不断提升解纷质效,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调解员:郑艳波
擅长调解领域:婚姻家庭纠纷、相邻关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个人简介:郑艳波于1995年3月开始从事检察工作,原四级高级检察官,她认真处理每一个案件,妥善化解每一起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郑艳波成功化解一起历时四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中,买受人王某支付全款后迟迟未能收房,得知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出卖人郭某因房屋查封无法履约,面对退款、违约金及租房费用等诉求压力重重,双方矛盾尖锐、协商陷入僵局。
面对错综复杂的纠纷,郑艳波没有止步于法律条文,而是选择深入厘清权利义务的脉络,积极促成双方坐到调解桌前。她一手紧握法律的利剑,坚定捍卫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一手递出温情的橄榄枝,为出卖人争取到切实可行的分期方案。在她的调解下,多年的积怨化为握手言和,实现了从“对立”到“对话”的温暖转身。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王某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郭某将其名下一处房产出售给王某,王某按期支付全额购房款,郭某承诺尽快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协议签订后四年多时间里,郭某始终未履行交房义务。王某多次沟通催促无果,后得知案涉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此前,郭某曾口头承诺每年向王某支付租房费用作为补偿,但时至今日,承诺的租房费用分文未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郭某诉至尖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要求郭某返还购房款、按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支付拖欠的租房费用。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尖山区人民法院迅速启动“先行调解”机制,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给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郑艳波。郑艳波并未急于“劝和”,而是先当起了“侦探”,她第一时间对《房屋买卖协议书》、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将合同条款、款项支付、违约事实及口头承诺等信息一一核实,迅速厘清了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脉络。
沟通伊始,双方情绪对立,各执一词。买受人王某情绪激动,称自己倾尽积蓄支付全款,苦等四年却未能入住,如今房屋被查封,全家居住规划落空,多年租房的费用更无人承担,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赔偿。而出卖人郭某则面露愧疚,坦言房屋被查封实属意外,自己并非恶意违约,但眼下确实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款项,只希望能协商一个分期履行的方案。
面对这一僵局,郑艳波采取了“分进合击”的调解策略。她首先进行“背对背”单独沟通,精准施策。对于郭某,她严肃地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其因房屋查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须承担返还房款、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对于王某,她则耐心引导其换位思考,分析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与费用成本,并提出分期履行方案是保障其核心权益、尽快收回资金的务实选择。
初步弥合双方认知差距后,郑艳波再组织“面对面”协商。她结合过往同类案件的生效判例,向双方剖析利弊,强调先行调解“省时、节费、促和”的独特优势,并明确告知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为最终的和解方案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彻底打消了双方的后顾之忧。
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向尖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为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王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称既维护了自身权益,又节省了诉讼成本,郭某也承诺会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彻底化解纠纷。
案例评析
此次调解既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意愿,又清晰划定权利义务边界,将法理、情理、事理深度融合。不仅凸显了多元解纷机制在化解涉查封房屋、长期未履约等复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独特价值,而且为同类纠纷处置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多元解纷路径,对防范不动产交易风险、维护辖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群众财产权益、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