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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耀天平 · 法润民心 | 尖法说法案例呈现第四十七期:灵活送达打通办案堵点 释法明理促成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6-06-11 15:22:27


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司法调解化纠纷 当场履行合同款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系出租车驾驶员,后与被告李某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张某车辆进厂维修21天,张某依据车辆维修单据、营运证明等证据,就车辆停运期间产生的营运损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停运损失。案件立案受理后,审判团队多次拨打被告预留电话、邮寄送达应诉材料,均无法联络到被告,案件审理推进遇到困难。


争议焦点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侵权人主张停运损失的道交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以下两点:一是因事故停运产生的停运损失是否在法定赔付范畴;二是营运损失金额核算标准是否客观合理,能否结合车辆受损情况、维修时长等证据依法予以确认。同时具体到本案当中,车辆维修费用已然赔付,原告主张20余天的停运损失,涉诉标的金额不大,但由于被告“失联”导致常规送达路径全部受阻,如若启动公告送达程序,案件审理天数势必延长,一方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如何破除送达壁垒、第一时间开展释法调解工作成为本案审理关键。


化解过程

案件受理初期,发现被告电话始终无法接通,邮寄文书也被退回的情况后,承办法官立足便民高效的办案思路,拓宽送达渠道,通过多方线索核查锁定被告工作单位,采取上门直接送达的灵活方式,当面完成文书送达,同步联合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沟通劝导,打消被告消极应诉的心态。送达完成后,承办法官立足法条精准释法,向被告逐条讲解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停运损失的相关规定,明确合法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无法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属于法定财产损失,侵权人依法负有赔偿义务。同时从多个角度深度剖析本案中调解优势,告知被告如果达成调解并自动履行,案件不会进入执行程序,也不会影响个人的工作生活。针对原告一方,法官耐心做好释明工作,引导原告结合行业实际合理调整索赔金额。在法理阐释、情理疏导的双向发力下,原、被告逐步缩小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全额给付停运损失赔偿款,案件快速办结。


典型意义

本案依托灵活送达破解被告“失联”的办案难题,协同用人单位联动助力矛盾化解,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化解道交纠纷的鲜活实践。一方面,法院拓宽送达思路,活用上门送达、联动第三方协助沟通等多元化送达举措,有效破解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规避送达的痛点,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落地、案件高效流转;另一方面,办案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以案释法,精准普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相关法律知识,既依法维护出租车从业者赖以生计的合法营运权益,又以客观说理打消侵权人认知误区,同时通过明晰执行程序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自愿履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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