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案件无小事,事事连民心。尖山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做实为民司法、实质解纷工作,始终严格贯彻落实“五牢记五融合”实施体系,打造“党旗飘扬在一线,提质增效创一流”品牌,遵循“服从指挥、听取号召、不讲条件、只讲奉献、强调第一身份、狠抓九分落实”准则,始终强调党员第一身份,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附类案生效裁判”“庭审观摩”“党员质效分析会”等一系列强劲有力的措施,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现象,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现特开设“党耀天平·法润民心”专栏。
楼上变故殃及邻里 柔性调解抚平创伤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系尖山区某房屋所有权人,被告刘乙为楼上住户刘甲的法定继承人。刘甲独自居住,未婚无子女。2025年12月,黄某发现自家卫生间出现血水渗漏,经物业、社区到场处置并报警得知,楼上刘甲在屋内离世,长时间无人知晓,遗体腐烂产生的血水渗入楼下房屋,渗漏造成黄某家中卫生间墙面、吊顶、洁具严重受损,屋内持续弥漫异味,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事发后,黄某多次联系被告刘乙协商赔偿修复、消杀、租房等相关损失事宜,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尖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侵权事实清晰,但双方核心分歧集中在损失范围、赔偿金额。原告主张房屋装修修复费、消杀费、租房安置费、物品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被告认为原告诉请金额过高,对部分损失项目不予认可。该案不同于普通财产损害纠纷,事件给原告造成较大心理冲击,邻里之间对立情绪较强。简单一纸判决容易加深双方矛盾,难以真正化解心结。如何厘清损失边界,安抚当事人情绪,促成双方理性协商,一次性实质性化解邻里纠纷,成为案件处理关键。
化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亮认真梳理全部证据材料,第一时间分别与原、被告开展沟通。法官耐心倾听原告的遭遇,充分理解房屋遭受特殊污染、长期无法居住给黄某带来的财产损失与心理压力。同时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作为逝者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原被告系上下楼邻里,生硬裁判容易激化长期矛盾,张亮秉持柔性化解思路,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逐项梳理原告诉求,区分合理损失范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法官向原告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同时劝导被告体恤原告遭受的意外困境。经过多轮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双方情绪逐步平复,自愿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调解协议当场签署,邻里之间的矛盾就此妥善了结。
典型意义
邻里是朝夕相伴的缘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平静的日常生活,不仅带来财产损害,更容易造成心理隔阂。司法审判不能只着眼于财产责任划分,更要兼顾群众的情感诉求。本案中,承办法官张亮坚持调解优先,以法理厘清责任、以情理疏导情绪,避免邻里矛盾持续发酵。一次性化解全部争议,减少当事人后续诉讼负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用心办好每一起邻里纠纷,用温和、务实的方式平息争端,让司法既有法律尺度,更有民生温度,守护和睦有序的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