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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3-14 14:51:52


根据中共尖山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精神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三个带头、八项注意”的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全院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以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为目标,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使全院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树立刚正不阿、清正廉洁的人民法官形象,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要求

(一)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夯实司法理念。进一步深化我院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进一步增强树立群众观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按照党的群众路线的总要求,在更新司法理念、转变工作思路、推进法院各项工作上达成共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群众路线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上来。

    (二)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进展,完善管理制度。努力解决“四风”问题和司法作风问题,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在群众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提高审判质效。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给法院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四)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新举措,贯彻司法透明。建立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透明、有效的司法公开制度和社会评价制度,加强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和工作运行的监督管理,以科学的体制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五)在司法作风上有新转变,落实司法为民。进一步强化为民意识,切实找准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握司法工作规律,创新司法工作理念,转变司法工作方式,破解司法工作难题。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始终把工作着眼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3月14日-4月30日)

1、组织学习(3月14日-4月15日)。一是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重温入党誓词,学习中央规定的“三本书”(《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文件选编》、《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会、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并组织观看作风建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专题片(《生命线》、《四风之害》、《廉政准则》),提高学习效果。二是院党组以群众路线为主要内容,在整个活动期间,至少组织两次专题学习,并给全院干警作学习体会报告要求干警在活动写一篇心得体会、每个党员干部至少查摆三条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2、征求群众意见(4月15日-4月30日)。要采取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法院内部局域网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了解掌握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要求。特别是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反馈。一是向上级机关、本院干警、律师、当事人等发送征求意见函,广泛听取意见;二是对我院现有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参加到整个案件审判过程中来,代表群众监督我们的工作,听取他们的意见;三是要深入基层,采取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客观分析形成问题的原因,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法和措施。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4月30日-5月30日)

1、分析查找问题(4月30日-5月5日)。要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将征求到对班子的意见进行通报,并组织大家集体研究,逐条逐项地进行分析,对照中央和省委反对“四风”的具体要求,我们工作中是否存在“三难三乱”的问题,找出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各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帮助找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反馈。

    2、撰写对照检查材料(4月30日-5月6日)。党员、干部要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院长王占林同志亲自主持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起草工作。对照检查材料应当包括四个部分,即:个人作风建设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努力方面和改进措施。要把重点放在后三个部分。普通党员也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对照检查材料要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要由党组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对于材料不过关、敷衍了事的,要限期重写。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5月23日-5月30日)。院党组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每个班子成员发言,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会后,要形成报告,报上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4、开展民主评议(5月30日)。召开民主评议大会,通报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一步听取意见。民主评议大会由党组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参加人员范围要根据实际情况与上级部门沟通协商。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5月30日-7月20日)

1、制定整改方案(6月14日)。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各部门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任务的难易程度,逐个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时限和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整改方案制定后,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做出公开承诺。要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尽快加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中长期解决规划。

2、开展专项治理(6月30日-7月4日)。要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实行立项管理。施行一把手负责,集中研究整改的具体措施,细化整改项目、目标、时限及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教育提高,促其改正;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3、健全完善制度(7月4日-7月20日)。对于我院作风建设、联系群众、队伍建设、案件管理、“三公”消费、住房用车等方面的制度,要逐一重新进行登记、梳理、评估,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抓好落实;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修改完善或废止;没有制度规定的,要抓紧制定。同时,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不执行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公布整改情况(7月4日-7月20日)。要将整改情况进行公布,并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要合理确定参加人员的范围,使之有一定代表性。测评方式和程序要简便易行,确保测评结果客观真实。

5、结合工作,深化群众路线精神

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结合近几年上级法院及政法委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队伍素质强化年”活动,预计6月至7月深入基层群众中去,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送法进乡村、进社区,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更多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在教育实践活动后期,要组织全体干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补课”;对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要进行梳理,细化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抓好巩固和提高,防止出现反弹;对尚未解决的问题,要纳入到目标考核中,认真分析原因,努力找出症结所在,防止久拖不决;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规定整改期限,明确整改时间,尽快解决。

四、组织领导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占林      

副组长: 姜  枫    

        闫伟东

        刘德彬

        林  彤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主  任:林  彤    许春红

成  员:李欣宇

中共尖山区人民法院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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