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行政诉讼法也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针对黑龙江省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不高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工作要求,今年4月,省高院建立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通报制度,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通报审理法院院长及被诉行政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让“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
据悉,今年四月至五月,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59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54件,出庭应诉率77.12%。其中,牡丹江、伊春等4个地市法院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二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董某诉被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中,副市长王沿民(正厅长级)出庭参加了诉讼。这是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级最高的一次。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26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启胜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芳诉牡丹江市一区政府履行法定职责案。庭审中,经审判长充分法律释明,出庭应诉的被告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常务副区长当庭表示积极作为,依法作出行政行为。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6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郝某诉被告伊春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常务副市长王瑞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到庭应诉。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伊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佳木斯中院管辖审理。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9日,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姜某某诉被告鸡西市人民政府和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复议案。副市长高启民和副区长袁树茂出庭参加了诉讼。这是该中院2017年以来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异地管辖案件。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8日,绥化市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一起公司诉市政府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被告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出庭应诉。庭审中,副市长紧紧围绕原告诉请,积极履行举证责任,认真进行庭审质证,做到了“出庭、出声、出效果”。
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
3月22日,黑龙江高院行政庭在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征地行为引发的行政二审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出庭应诉。这是2017年大兴安岭地区首例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从此,开启“民告官”不再“难见官”的新局面。